華視文教基金會112年度獎學金受理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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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啟者:

本會今(112)年度獎學金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,茲提供 貴系(所)一位名額,敬請協助辦理為荷。

一、申請資格:

上年度(上、下二學期)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,操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之在學生。

二、申請手續:

㈠、 申請學生請填寫本會獎助學金申請表(如附檔,或逕上本會網站下載),經就讀學校系(所)核章後提出申請,並繳交下列文件。

1. 上年度(上、下二學期)成績及操性證明。

2. 申領證明:請先行填妥相關資料及蓋好印章(不可用手 印、簽名或其他便章),內容請填寫工整勿塗改,日期暫不填(俟獎學金案奉核定後再由本會補填);本表亦請就讀系(所)核章。

3.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
㈡、 相關資料請於時限前郵寄至本會(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72巷73號本基金會收),逾期、不符申請條件、資料不齊或填寫不完整,恕不受理,未錄取者均不退件。

三、 獎助金額: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。(註:本年度不提供專業班次參訓獎助申請)

四、受理截止時間:112年10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
五、得獎通知:於112年11月15日前函復 貴系(所)及得獎學生。

六、獎學金將於112年11月底前以匯款方式逕匯入得獎學生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,並以電郵告知。

七、如有任何疑問,請電(02)2775-6960轉分機23 洪執行秘書洽詢。

 

附註:

1. 基於普遍性及公平性,各院校同一系(所)以獎助一名為原則(即同系所有大學部及研究所者請只推薦一名),如有超額申請將由本會按學業成績逕行篩選較優者, 資料不齊或之前已向本會申領過的學生恕不再重複獎助。是以,請 貴系(所)協助篩選後推薦成績最優者一名,以免同(系)所有超額申請致成績次之者未獲獎而有失落感。

2. 申請學生如係外籍生,申領證明身分證字號欄請填寫護照或居留證號碼。

3. 各申請學生檢送資料為申請書、成績證明、申領證明及存摺封面影本,其中申請書與申領證明請系(所)核章,請於郵寄前再檢查一下有無疏漏。

4. 惠請讀取後賜復,俾讓本會了解 貴系(所)已收悉本訊息並預留名額,若期限前未推薦(或無)學生申請,也煩請告知本會,以便將名額轉給其他院校。

獎助學金申請表(含範例)
獎學金申領證明 (含範例)

華視文教基金會
執行秘書 洪國民
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72巷73號
電話:(02)2775-6960 分機:23
傳真:(02)2781-4281
E-mail: cef.cts@ccef.org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