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閱覽室

【傳播學系閱覽室管理辦法】

第一條、為管理本系圖書、報紙、雜誌及視聽資料,特設置閱覽室,並訂定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、本系閱覽室之管理單位為系學會,監督單位為系行政單位。系主任得指派一名專任教師負責實際監督。
第三條、閱覽室所藏之圖書、報紙、雜誌及視聽資料屬本系財產。
第四條、閱覽室服務對象為傳播系教、職員及學生。
第五條、閱覽室設簽借簿,不另設管理員。凡本系教、職員及學生借出歸還時在簽借簿上簽名並註明日期。
第六條、借閱數量及期限:

資格 資料類型 最高數量 借閱期限
教、職員暨學生 圖書 二冊 二週
教、職員暨學生 視聽資料 二捲 二週

*辭典、統計資料及特別標記之資料概不外借,只限室內瀏覽。
*教師指定參考書概不外借,只限室內瀏覽。

第七條、逾期:借閱閱覽室藏書或資料,應於借閱期限內如數歸還,違者暫停借閱。
第八條、催還:借閱期滿未按期歸還者,由值日生負責催還。
第九條、破損賠償:借閱閱覽室藏書資料發生遺失、污損等情事,擇下列規定求償:

一、賠償同一版本之原書,如有新版書,得以新版取代。
二、以同性質之新版書抵償,不得為複本,其價值不得低於原書市價。
三、照原書市價加0.5倍以現款賠償。

第十條、閱覽室設置值日生,負責管理圖書資料之流通及閱覽室之清潔。其設置辦法由
系學會另訂之。